为使非法倒汇不被发现,制造“雅宝路地下钱庄案”的沈某、李某就打着“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”的幌子,利用外国人倒卖外汇高达1000多万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沈某、李某因此被朝阳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,并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。 法院查明,2003年5月至12月,沈某和李某多次向石家庄进口轴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倒卖外汇150多万美元。马某提供的1044万元人民币,均通过公司转账的形式打进沈某和李某的账户里。
但按照法律规定,中国居民向境外汇出美元每次最多1万美元,而外国人不受此限制。为使非法倒汇不被发现,沈某和李某就找到另一家主要由外国人组成的、以“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”的形式打掩护的地下钱庄,并利用这些外国人的身份,将美元汇往香港的指定账户,然后利用香港账户直接为马某支付货款。
2003年,北京海关查获了石家庄进口轴承有限公司走私案,并根据该案顺藤摸瓜查清,与马某交易的是长期在雅宝路一带活动的地下钱庄老板沈某、李某。
此外,李某还被查出其于2005年8月5日,在雅宝路等地收取人民币187.22万元后,倒汇12万美元、1109.7万日元。
与沈某和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16名外国人(均被另案处理)。这些外国人或直接参与了倒汇,或将自己的证件提供给中国人,收取“证件提成费”。
法院认为,沈某、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因此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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